聖經對性的罪行有明確的譴責,包括通姦(已婚者與非配偶間的自願性行為)(箴言 6:32;參見哥林多前書 6:18 和希伯來書 13:4)以及奸淫(一般性不道德行為)(馬太福音 15:19;羅馬書 1:29;哥林多前書 5:1)。
哥林多前書 7:2 提到:“但因為淫亂的事發生,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,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。”此處,婚姻被視為抵制性不道德的解決方式。而希伯來書 13:4 則說:“婚姻,人人都當尊重,床也不可污穢;因為淫亂的人和姦淫的人,神必要審判。”這裡將通姦和奸淫與婚姻床的純潔形成對比,指出婚姻中的性關係為可尊敬之行為,而其他形式的性活動被視為不道德,將受到神的審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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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https://www.gotquestions.org/T-Chinese/T-Chinese-sex-before-marriage.html